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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ki M. Irvin
(合夥人)






• 1980年取得波士頓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學位。

• 1980年取得加州律師執照。

• 1980年至1982年間,在Sulmeyer, Kupetz, Baumann & Rothman律師事務所開始執業,主要負責破產法方面的案件。

• 1982年至1994年間,擔任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的內部專職律師,主持三個業務範圍內的法律事務:香港法律事務、政府法規和訴訟。在香港法律事務方面,負責提供美國法律和法規的咨詢,管理美國銀行亞洲訴訟案件的文案,並負責與公司之外的其他律師聯絡。在法規方面,負責在美國銀行世界各地的分部,展開法律研討會,發表有關美國法律和法規的問題,同時為銀行的收購和海外投資准備申請條例。在訴訟方面,於許多重大法律訴訟案件中,為銀行利益進行辯護,其中包括:信用證明糾紛、放貸人責任,以及貪污盜竊等案件。

• 1994年到1996年間,在美國第一國家銀行 (First National Bank) 和花崗岩管理公司Granit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(當時該公司是福特汽車公司屬下的子公司 )擔任訴訟主任,職銜為高級副總裁和法律副總顧問。主要負責管理國內法律事務以及公司內部律師團隊。

• 1996年,加入Margolis & Tisman LLP律師事務所,目前擔任該事務所舊金山分所主任。

• 擅於處理州立和聯邦訴訟案件,包括初審到上訴等不同級別的案件。涉及各類企業糾紛,包括銀行金融及房地產,不公平競爭和知識產權盜用,勞資關系糾紛和團体利益訴訟等案件。

Mission
洛杉磯 紐約 舊金山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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